:::
標題 | 103學年度起學士班學生提前畢業資格 |
---|---|
內容 | 自103學年度起學士班學生提前畢業資格如下:
1.學業成績(不含提前畢業當學期)加權總平均在八十五分以上或排名名次在本系該年級學生數前百分之二十以內。
2.提前畢業當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分數,應達八十分以上。
3.各學期操行成績均達八十分以上。 |
檔案下載 |   |
超連結 |   |
張貼人 | 陳立菁 |
最後修改時間 | 2014-02-25 PM 3:08 |